安 康 学 院
招标采购项目采购人代表廉政承诺书
根据《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采〔2018〕20号)和《安康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9〕40号)有关条款规定,本人作为(项目名称及编号) 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特就参加该项目招标采购活动作出如下承诺。
1.认真、公正、诚实地履行招标采购项目采购人代表职责,参与评标。
2.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不行贿、不受贿、不欺诈。
3.遵守回避制度相关要求。
4.熟悉掌握该采购项目的所有技术方案资料,在参与论证及评标过程中代表项目实施主体发表意见,对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及使用功能和产品使用性能负责,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维护学校利益。
5.本人在参与项目论证或评标活动中,不违规插手干预招标,不私自接触供应商,不向供应商泄露有失公正或影响公平竞争的商务信息。评标后,保守评标秘密,不向任何人泄露评标信息。
6.本人在参与招标采购活动中,不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回扣、馈赠及有失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