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资产数据治理,确保资产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实现资产的规范高效管理,现就设备类资产入账信息填报补充要求通知如下:
1.资产录入需完整填写资产名称、资产原值、品牌、规格型号、取得日期、存放地点、使用人等详细信息,其中品牌、规格型号务必和供应商核实准确,核心参数如无对应字段需在备注栏填写(例如计算机类需在备注栏中注明CPU参数、内存、操作系统、显示器等核心配置;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需备注主要核心参数;如有配套附件,也需一并登记)。
2.资产录入需同步上传:增值税发票扫描件、设备铭牌及整体外观照片、设备采购审批单,不完善信息将做退回处理。
3.资产标签需完整张贴,账物信息必须相符。
4.资产信息完善率将纳入二级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考核。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