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信息公告  正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资产交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8日 09:53

关闭窗口

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

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明确资产管理责任,现就资产交接要求通知如下:

一、交接原则

1.岗位调整人员名下学校配置的资产原则上留置原部门使用;个人教学、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资产可调拨至新的部门。

2.退休人员、离岗(含调出学校、解聘、辞职等)人员,应在本人退休或离岗前1个月内将个人名下的各类国有资产(以资产管理员提供的清单为准)按照账、物、卡逐一对应,交接给本单位资产管理员,经资产管理员核实确认,完成资产交接手续后再办理“安康学院教职工离退休(离职)通知单”中资产审核部分。

二、办理流程

1.系统操作

内部交接:由本部门资产管理员登录系统发起申请交接,部门领导审批。

跨部门调拨:由调出部门资产管理员登录系统发起申请调拨,经调出部门、调入部门领导审批同意,转入调入部门资产管理员发起分配,国资处终审后完成整个调拨线上流程。

部门资产管理员变动的,需在国资处报备,同时在资产系统中办理权限移交手续。

2.时限要求

实物交接:岗位变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系统更新:实物交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变更。

三、监督与追责

1.逾期处理

未按期交接的纳入二级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考核扣分项。

2.损失赔偿

资产遗失或非正常损毁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马泽玮

2.联系电话:3288097

‌‌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