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学院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资产清查服务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南井街安怡大厦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11-27 14: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HEZC-2020-026
2.项目名称:安康学院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资产清查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200000.00元
4.采购需求:安康学院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资产清查服务采购项目1项;
5.项目概况:安康学院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校所有资产统一进行实地资产清查盘点(盘实),整理出实物档案和往年的历史遗留问题,最终给所有的固定资产进行赋二维码标签,达到一物一码,给固定资产赋身份证的效果,今后无需再采用手工盘点,做反复工作,只需使用手持终端即可进行快速准确的资产盘点工作。同时安装固定资产管理辅助系统,建立好制式模板。内含详细的固定资产使用流程、出入库单据,资产综合查询、报废查询功能。
资产清查的最终目标:彻底查清现有资产,对平资产账和财务账,完成资产系统与财务系统无缝对接,实现资产数据与财务数据融合,为今后推进资产二级管理和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奠定基础。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节假日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号;(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的有效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201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不足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不足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相关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1月至今连续三个月已缴存的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后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时,只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6)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7)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2020年11月17日 09:00:00至2020年11月23日 17:00:00
(节假日休息)
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南井街安怡大厦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7日 14:30:00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南井街安怡大厦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安康学院
地 址:安康市育才路92号
联系人:曹先生
电 话:0915-32880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陕西华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南井街安怡大厦
联系方式:180929535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18092953597
陕西华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1 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