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正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安康学院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对安康学院农生学院实验台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安康学院农生学院实验台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DFZBCG-AK2020-076
三、采购人名称:安康学院
地址:安康市育才路92号
联系人:曹老师
电话:0915-3288070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方正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城市风景西区车入口北侧楼5楼
联系人:熊玉兰
电话:0915-3291555
五、采购需求和内容:安康学院农生学院实验台采购项目1批;
项目用途:用于安康学院农生学院实验室使用;
项目预算:298200.00元;
交货期:30日历天。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满足以下要求:
1、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加盖投标人公章即可);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近半年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近半年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年11月16日 09:00:00至2020年11月20日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城市风景1号楼北侧楼5楼
3、文件售价: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
九、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6日10时30分
2、投标地点:东方正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20年11月26日10时30分
4、开标地点:东方正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15-3291555/0915-3288070
2、开户名称:东方正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
3、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
4、账 号:1032 7933 5122
十一、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东方正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