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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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1.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各类国有资产综合管理的职能主管部门,监督国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管理各类资产,其主要职责是:

1)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总体要求,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监督检查;

2) 负责学校资产的购置、处置、资产账卡管理、资产清查、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统计报告及国有资产日常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3) 负责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将资产占用、使用及增减变动情况信息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

4)按照上级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部署或学校工作的需要,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资产盘点、清产核资等工作,按时编报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报告,及时、真实、准确地反映学校资产变动及效益状况;

5) 负责对外投资、出租资产的专项管理;负责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申报手续;对投入经营的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6) 负责监管学校存量资产的合理有效使用,参与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公共研究平台建设工作;

7) 负责国有土地和房屋的产权明晰及建档工作;参与房屋及土地利用规划的论证;

8) 完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布置安排的其他工作。

2.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咨询议事机构,研究审议国有资产管理、配置、使用、处置和资产清查中的重大事项;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资产管理、资产效益评估的规章制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为学校党委和行政决策提供资产管理工作建议和意见。

3.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审议、审定学校采购制度和工作规程。

(2)研究采购与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必要时上报学校党政会议研究确定。

(3)审定出租出借和服务外包采购方案;审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建设方案及其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审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工程类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委托。

(4)审议、审定采购合同变更。

(5)其他需要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的重要事宜。

4. 采购办公室工作职责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兼任。采购办公室是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采购与招投标工作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2)负责学校采购工作的协调、管理和监督。负责汇总各归口管理部门和采购单位申报的年度采购项目及预算计划;负责组织对采购项目的重点审查;确定采购方式;参与合同审核;负责协调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单位之间的招标文件编制对接工作;负责通过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对学校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录入、审核备案及相关采购信息发布工作。

(3)负责在入选的采购代理机构中,提出具体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建议并提交分管校领导或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负责组织采购单位或归口管理部门派出的采购人、采购人代表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开标、评标;根据评审小组评审结果按规定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

(5)负责5万元(含)以上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6)办理进口货物的报批、报关、免税、商检等手续。

(7)负责5万元(含)以上采购项目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8)负责行政办公设备专项采购工作。

(9)完成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