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各类国有资产综合管理的职能主管部门,监督国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管理各类资产,其主要职责是:
(1)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总体要求,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监督检查;
(2) 负责学校资产的购置、处置、资产账卡管理、资产清查、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统计报告及国有资产日常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3) 负责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将资产占用、使用及增减变动情况信息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
(4)按照上级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部署或学校工作的需要,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资产盘点、清产核资等工作,按时编报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报告,及时、真实、准确地反映学校资产变动及效益状况;
(5) 负责对外投资、出租资产的专项管理;负责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申报手续;对投入经营的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6) 负责监管学校存量资产的合理有效使用,参与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公共研究平台建设工作;
(7) 负责国有土地和房屋的产权明晰及建档工作;参与房屋及土地利用规划的论证;
(8) 完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布置安排的其他工作。
2.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咨询议事机构,研究审议国有资产管理、配置、使用、处置和资产清查中的重大事项;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资产管理、资产效益评估的规章制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为学校党委和行政决策提供资产管理工作建议和意见。
3. 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招投标、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采购制度和工作规程;
(2)研究采购与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必要时上报学校研究确定;
(3)审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4)审定协议供货单位;
(5)审议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审核200万元以上(含)工程类招标和100万元以上(含)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招标方案;
(6)负责采购变更的审核、报批;
(7)对学校各类采购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8)每年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
(9)其他需要领导小组研究的重要事宜。
4. 招标采购办公室工作职责: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兼任。采购办公室是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采购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对学校采购项目经费、采购预算计划、组织形式、采购方式、招标文件、合同文本、资金支付等环节进行合理性、合规性审查和监督;
(2)负责协助编制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计划;
(3)负责政府采购项目财政部门的审批备案工作;
(4)负责组织重大采购项目的调研、立项、专家论证与报批工作;
(5)负责拟订采购工作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落实学校和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决议;
(6)负责在入选的采购代理机构中,提出具体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建议;
(7)负责协调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项目申报部门对接,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采购活动;
(8)配合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评标、谈判、询价、定标、确定成交供应商,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
(9)负责组织编制采购文件,负责组织合同会审;
(10)负责组织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11)负责采购文件资料的形成、整理、归档工作;
(12)负责向采购监察系统录入或上传有关采购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