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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物资设备自行采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8日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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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单位:

根据巡视整改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物资设备采购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开展20万元(含)以上政府采购项目

(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二级单位要成立采购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项目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和相关专家组成。

采购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市场调查与需求调查,做好立项论证与采购需求论证。

2.负责组织编制采购需求和《安康学院政府采购项目建设方案》,制定招标文件。

3.负责对采购项目进行一般性审查。

4.负责审核确认招标文件。

5.负责确定采购人代表参加评标。

6.负责组织对采购项目的初验工作。

(二)要严格尊遵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制度。坚持“无预算不采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和“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严格按程序规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三)认真调研论证,精准编制采购需求。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安康学院政府采购项目论证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1143号)文件要求,充分做好项目的需求论证和市场调研,精准编写采购建设方案;项目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要按制度要求认真抓好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切实履行好各自主体责任。

二、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20万元以下自行采购项目的审批程序

请各二级单位严格执行《安康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940)制度规定,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组织教职工加强法规制度的学习,提醒大家所有自行采购项目必须按照“先立项审批后采购”的程序进行,牢固树立规章流程意识,今后凡出现未经审批先采购的项目,一律不得补办采购立项审批手续,由此造成的违规后果由相关人员负责。

 

       联系人:江微 赵雨恒 咨询电话:0915-3288097

 

 

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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